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度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 第20号)
2013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使用彩票公益金230544万元,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的5%,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用于实施群众体育工作和资助竞技体育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依据体育彩票“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大众、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和严格按程序审批,将2013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88.39%用于实施群众体育工作;11.61%用于资助竞技体育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2013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群众体育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国家体育总局安排使用203768.6万元,用于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捐赠体育健身器材、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法规、科研与宣传等工作,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一)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177885.6万元
1、实施“雪炭工程”41750万元
为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继续实施“雪炭工程”。支持中西部省份和老、少、边、穷地区190个县(区、市),建设190个“雪炭工程”项目,即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雪炭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500-2000平方米,可开展球类、健身操、棋牌等多种体育活动。
2、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71180万元
针对农村体育设施缺乏,农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困难的情况,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中西部地区30000个行政村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设有一片硬化的标准篮球场、1副篮球架、2张室外乒乓球台。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提倡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及设施,更好地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
3、实施乡镇体育健身工程3530万元
为改善中西部地区部分乡镇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状况,继续实施乡镇体育健身工程。2013年用于资助建设全国乡镇健身示范工程353个,每个乡镇体育健身工程设有一片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地、4张以上乒乓球台、20件以上室外健身器材、1个门球场或羽毛球场等综合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4、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5100万元
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提供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条件,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招标采购1192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支持中西部省份更换总局以前援建的、已达到使用寿命的部分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器材。
5、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2750万元
为引导建设多元化体育健身设施,继续支持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资助20多个省(区、市)建设以服务大众体育健身为宗旨、设施功能较齐备的55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6、户外活动基地建设4810万元
为方便群众进行户外运动,继续支持户外活动基地建设。对全国25个省(区、市)具有示范性的全民健身户外活动营地、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及23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予以资助。48个户外活动基地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户外运动创造了营造健康的运动、娱乐、休闲的良好条件,为提高广大群众体质健康水平服务。
7、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3479万元
资助东部8省(市)建设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包括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笼式排球、极限运动(轮滑、滑板)、乒乓球长廊、篮球长廊、健身路径设施、健身步道等。
8、扶持特殊人群和地区体育事业发展3113.6万元
为扶持残疾人、老年人、“老少边”区青少年儿童及新疆、西藏体育事业发展,向残疾人、“老少边”区青少年儿童和新疆、西藏捐赠体育器材,继续扶持基层门球场等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对竞技体育较发达省市体育局和国家队培养新疆、西藏高水平运动员及支持新疆、西藏和藏区省份承办高水平全国性体育比赛、培养裁判员给予资助。
9、补助地方改善体育场地设施42173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区域发展政策,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援疆、援藏等重大战略,继续补助地方改善体育场地设施,主要用于新疆、西藏、重庆、云南等省份和地区体育场地设施维修改造,兼顾部分中东部体育设施落后省份及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体育设施进行灾后修复。
编辑: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