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时间:2015/8/24 14:25:4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浏览:5599次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汕阳法刑二初字第188号如下: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汕阳法刑二初字第188号


       公诉机关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伟坤,男,1983年10月18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初中文化,做工,住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因本案于2013年9月19日被先行羁押,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取保候审。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潮阳检诉刑诉(2014)4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伟坤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华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伟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份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林伟坤为林老二(身份不明,另案处理)提供的网名为"长城"的"时时彩"网址供黄某新、林某钦、陈某桂三人在该网站投注赌博,被告人林伟坤抽头渔利0.5%,在此期间,被告人林伟坤吸收黄某新、林某钦、陈某桂三人投注金额792121元。至2013年9月19日,被告人林伟坤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对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宣读出示了证人黄某新、林某钦、陈某桂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林伟坤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电脑截图资料,个人活期明细查询资料,证实材料和户籍证明等证据。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伟坤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

       被告人林伟坤对被指控的事实作了供认。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份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林伟坤为林老二(身份不明,另案处理)提供的网名为"长城"的"时时彩"网址供黄某新、林某钦、陈某桂三人在该网站投注赌博,被告人林伟坤抽头渔利0.5%,期间,被告人林伟坤吸收黄某新、林某钦、陈某桂三人投注金额共792121元。至2013年9月19日,被告人林伟坤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证人黄某新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他于2013年3、4月份开始向林伟坤拿"时时彩"网址、账户进行赌博,他与林伟坤交付赌资是以转账为主,即他与林伟坤各在农信社开账户,并在农信社转账交付赌资。他和林伟坤通过银行转账有6次,金额71220元,其中35000元是借款,其他5笔共36220元是赌博输赢的出入账。经他对12张不同男性相片进行辨认,指认第5号相片的人(林伟坤)就是提供"时时彩"供人赌博的林伟坤。该相片的人经被告人林伟坤当庭辨认,确认是其本人。

       2、证人林某钦(又名林周武)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3年7月份,林伟坤开了一个网站名叫"长城"的用于赌博的平台给他,会员号是"zw998",密码aa071030,他就利用该账号参与赌博,林伟坤从中抽取水钱,他共赌输几百元。经他对12张不同男性相片进行辨认,指认第6号相片的人(林伟坤)就是利用"时时彩"网络平台及账号供其赌博的林伟坤。该相片的人经被告人林伟坤当庭辨认,确认是其本人。

       3、证人陈某桂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3年6月份,林伟坤开了一个赌博网站名叫"长城"的用于赌博的平台给他,会员号是"che9098",密码aa123123,他就利用该账号参与赌博,他共赌输1000多元。经他对12张不同男性相片进行辨认,指认第6号相片的人(林伟坤)就是提供"时时彩"网络平台及账号供其赌博的林伟坤。该相片的人经被告人林伟坤当庭辨认,确认是其本人。


       4、被告人林伟坤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3年3月份开始,他代理网名为"长城"的赌博网站供人赌博,网站为www.268668.cm,用户名为ccc001,密码1qazlqaz。该网站是他向铜盂镇人"老二"开来代理的。他共为黄某新开了"y0888"、"sk033"、"xs8888"三个会员账户,为林周武开了会员账户为"zw998",他从中赚取0.5%的退水;6月份为陈某桂开了额度为3万元名为"che9098"的子代理,该代理他全退水2.5%,他没有赚取手续费。以上三人的投注额共约50万元,黄某新输了几万元,林周武、陈某桂输赢他已经记不起。他与黄某新有时在店中以现金结算,有时通过农村信用社的账户进行转账,林周武、陈某桂都是以现金与他结算。他与"老二"也是以现金结算。他共赚取3千元至4千元。经他对三组各12张不同男性相片进行辨认,指认第一组第5号相片的人(林周武,即林某钦)、第二组第3号相片的人(陈某桂)、第三组第6号相片的人(黄某新)就是利用"时时彩"进行赌博的人。


        5、"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检查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证明2013年9月19日晚,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线索在汕头市潮阳区西胪信用社查获一利用"六合彩"外围码、足球、篮球外彩、"时时彩"进行投注赌博的黄某新。经审查,黄某新交代于2006年开始长期向辜照东、林坤伟提供的"六合彩"外围码、足球、篮球外彩、"时时彩"网址、账号进行投注赌博。同时根据黄某新提供的线索,在文光街道东山路口乐稻田砂锅粥店内抓获利用电脑网络平台供人赌博的林伟坤。经审查,林伟坤交代于2012年3月份开始向"林老二"(身份不明)代理"长城"网络平台,供人参与"六合彩"外围码、"时时彩"投注赌博,牟取非法收入1万多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6、"个人活期明细查询"资料,证明被告人林伟坤与黄某新赌博款结算后转账的情况。

       7、电脑截图资料和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预审大队出具的"证实材料",证明关于犯罪嫌疑人林伟坤接受投注数额的问题,根据林伟坤提供的"长城"赌博网站的账户、密码登陆该网站获取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9月份,林伟坤使用代理YYY678(伟3)账户接受投注总的金额为1113887元,其中会员账户ad123及zh999二个账户,据林伟坤交代为其本人使用投注的账户,投注金额分别为59406元及262360元,故林伟坤接受他人投注的金额为1113887元减去59406元和262360元,为792121元。

       8、"户籍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人林伟坤于1983年10月18日出生。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核实,且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作为定案的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伟坤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设立网络赌博网站并接受他人投注,从中抽水赢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败坏良好的社会风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伟坤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伟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积极预交罚金,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伟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郭汉隆
审 判 员  林子平
人民陪审员  姚希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马廷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

       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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