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1日讯(通讯员黄绮娴 陈晓萍 记者谈星余)年仅26岁的曾某是海南屯昌某房地产公司一名出纳员,因赌博成瘾,苦于收入不高,竟产生挪用公司钱款的贪念,最终锒铛入狱,断送大好青春。记者21日获悉,屯昌法院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12日期间,曾某在海南屯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出纳员。在此期间,为了填补自己赌博和购买彩票方面的亏空,从该公司保险柜中偷拿其管理的房地产库存现金11283元,以及三次开具现金支票领取现金人民币19万元,先后共计挪用该公司人民币201283元。
2014年3月12日,该公司财务总监王某发现公司账户现金支出异常,经查询银行账户明细发现资金被支取情况及库存现金也有短缺,于是询问曾某,曾某承认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与购买彩票的事实,并与公司商量还款。
2014年3月13日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3月21日,曾某退还1089元,其家属替其归还人民币200194余元给海南省屯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某公司原出纳员曾某,2014年2月至3月期间,利用其出任公司出纳员职务之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司资金201283元。
在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曾某挪用资金后,其父母将家中房屋变卖为其将挪用钱款全部退还公司,考虑到曾某还比较年轻,因经不起诱惑而犯罪,并无太大的主观恶性,承办法官还到相关单位及被告人居住社区了解其各方面情况,基本可以认定其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对其判处了缓刑。
编辑:汪祥